國土部全國核查“批而未用”土地 嚴打“囤地”
2009-11-23 00:00:00        揚子晚報
國土部再出重拳打擊囤地。20日,國土部下發(fā)《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“批而未用”土地核實工作的通知》,對“批而未用”土地展開核實。 《通知》指出,“批而未用”土地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屬于建設用地,開展“批而未用”土地核實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設用地區(qū)位與面積、掌握各地真實土地基礎數(shù)據的必要措施,也是為科學規(guī)劃、客觀決策等提供真實土地基礎數(shù)據的重要保障。 記者注意到,這輪二次調查核實內容非常細致。同時,《通知》還要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負責對核實結果進行重點督查,形成督查結果。 值得注意的是,近期國土部對開發(fā)商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囤地問題的整治力度呈明顯加強之勢。 不久前,國土部下發(fā)了《關于開展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和運行情況調查的緊急通知》,調查內容包括建設用地供應總量、結構及來源于儲備土地的情況等,調查目標直指囤地問題。而此前,國土部規(guī)劃司司長董祚繼明確表示,國土資源部很快將出臺后續(xù)政策打擊開發(fā)商囤地行為,并對重大違法案件進行曝光。 并且,國土部于近期還印發(fā)了《限制用地項目目錄(2006年本增補本)》和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(2006年本增補本)》的通知,明確了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上限,小城市(鎮(zhèn))不超過7公頃,中等城市不超過14公頃,大城市不能超過20公頃(約300畝)。業(yè)內人士分析,限制土地出讓面積,將使得總價“地王”有所減少,也使得開發(fā)商囤地更為困難。 而最新的關于“農地入市遏止城郊別墅價格”的措施,也被認為是國土部遏止高房價的重要“新政”之一。 | ||